光學測量顯微鏡是一種精密的光學儀器,已有300多年的發展史。自從有了顯微鏡,人們看到了過去看不到的許多微小生物和構成生物的基本單元——細胞。不僅有能放大千余倍的光學顯微鏡,而且有放大幾十萬倍的電子顯微鏡,使我們對生物體的生命活動規律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。在普通中學生物教學大綱中規定的實驗中,大部分要通過顯微鏡來完成,因此,顯微鏡性能的好壞是做好觀察實驗的關鍵。
光學測量顯微鏡是利用凸透鏡的放大成像原理,將人眼不能分辨的微小物體放大到人眼能分辨的尺寸,其主要是增大近處微小物體對眼睛的張角(視角大的物體在視網膜上成像大),用角放大率M表示它們的放大本領。因同一件物體對眼睛的張角與物體離眼睛的距離有關,所以一般規定像離眼睛距離為25厘米(明視距離)處的放大率為儀器的放大率。顯微鏡觀察物體時通常視角甚小,因此視角之比可用其正切之比代替。
光學測量顯微鏡使用方法
1.使用單筒顯微鏡時,要養成用左眼觀察的習慣(因一般用右手畫圖),觀察時要兩眼同時睜開,不要睜一只閉一只,因為這樣易于疲勞。為了訓練學生習慣于兩眼同時睜開觀察,可剪一塊長約14cm,寬約6cm的長方形硬紙片,在靠近左端處挖一個直徑比鏡筒上端外徑略小的圓孔,把圓孔套在鏡筒上段,觀察時兩眼同時睜開,利用紙片的右端擋住右眼的視線,這樣訓練一段時間后,就能習慣于兩眼同時睜開,然后把紙片去掉。
2.直筒顯微鏡的鏡臂與鏡座連接處,是一個機械關節,可用于調節鏡筒的傾斜度,便于觀察,鏡臂不能過于后傾,一般不超過40°。但是在使用臨時裝片觀察時,禁止使用傾斜關節(當鏡筒傾斜時,載物臺也隨之傾斜,載玻片上的液體易流出),尤其是裝片內含酸性試劑時嚴禁使用,以免污損鏡體。
3.目鏡和物鏡的使用
一般都是用一個放大倍數適中的目鏡(10×)和低倍的物鏡開始觀察,逐步改用倍數較高的物鏡,從中找到符合實驗要求的放大倍數。
轉換物鏡時,先用低倍鏡觀察,調節到正確的工作距離(成像清晰)。如果進一步使用高倍物鏡觀察,應在轉換高倍物鏡之前,把物像中需要放大觀察的部分移至視野中央(將低倍物鏡轉換成高倍物鏡觀察時,視野中的物像范圍縮小了很多)。低倍物鏡和高倍物鏡基本齊焦(同高調焦)。
通常認為,使用任何一個物鏡時,有效放大倍數的上限是1,000乘它的數值孔徑,下限是250乘它的數值孔徑。如40×物鏡的數值孔徑是0.65,則上、下限分別為:1000×0.65=650倍和250×0.65≈163倍,超過有效放大倍數上限的叫做無效放大,不能提高觀察效果。低于下限的放大倍數則人眼無法分辨,不利于觀察。一般實用的放大倍數范圍是500—700乘數值孔徑之間的數字。
4.油浸物鏡的使用
使用油浸物鏡時,一般不要使用同高調焦。同高調焦只適用于每臺顯微鏡的原配物鏡,在使用低倍和高倍物鏡時,是一個極有利的方便條件,但在使用油浸物鏡時,則受到一定限制,一般地說,用油鏡觀察未加蓋玻片的標本片(載玻片)時,利用同高調焦的安全度較大,而對于有蓋玻片的標本片,要小心使用,因為油浸物鏡的工作距離很短,在設計和裝配時所考慮的同高是對標準厚度蓋玻片的。